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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“福建老字号”认定管理办法》出台 要求字号传承须满50年


2021-08-10 23:20:00 作者:卢金福 来源:东南网

东南网8月10日讯(本网记者 卢金福 实习生 杨子钰)记者从省商务厅召开的媒体见面会获悉,《“福建老字号”认定管理办法》正式出台,要求字号传承须满50年。据统计,2020年福建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实现营业收入超100亿元。

据了解,老字号拥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、精湛技艺和服务理念,承载着中华民族工匠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,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品牌价值、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。自2006年商务部启动“振兴老字号工程”以来,福建省高度重视老字号保护和促进工作,先后开展了五批“福建老字号”认定工作。截止目前,福建省共有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97家,其中“中华老字号”企业34家。总体看,全省老字号企业发展态势良好,规模和品牌影响不断扩大。

为培育、扶持和保护“福建老字号”,进一步加强对“福建老字号”的规范管理,充分发挥老字号企业在全面促进消费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技艺方面的重要作用,福建省商务厅在调研摸排、走访企业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研究制定了《“福建老字号”认定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认定管理办法”)。

“认定管理办法”主要由总则、认定、标识使用、认定管理、附则五章构成,共21条。其中明确,“福建老字号”,是指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,传承独特的产品、技艺或者服务,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、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,得到社会广泛认同,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。被认定为“福建老字号”企业必须满足:“在福建省内登记设立”;“字号传承已满50年”;“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”;“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、技艺或者服务”;“具有传统文化背景、地域特色、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”;“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,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”;“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”等七项认定条件。

“福建老字号”认定由省商务厅组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,省商务厅不授权任何商协会、社团、企业或个人开展福建老字号认定工作。“福建老字号”企业可以在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宣传介绍材料中规范使用“福建老字号”标识。省商务厅统一制作和颁发“福建老字号”证书和牌匾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制作、伪造、变造、销售或者冒用。

下一步,福建省商务厅将依据“认定管理办法”开展第六批“福建老字号”认定工作,通过发动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广泛挖掘、积极申报,预计将于年底前公布新一批“福建老字号”认定名单,并将在2021年“全闽乐购·跨年购”上进行集中亮相。福建省商务厅还将继续加大对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政策支持力度,借助商务部“老字号数字博物馆”线上平台打造福建省老字号的集中展示窗口,明年计划组织部分老字号企业参加全国老字号专业博览会,支持各地市进一步包装老字号产品、建设老字号展示中心、开展“老字号进进博会”、“老字号进社区”等形式多样的老字号促消费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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